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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阎判官

宋 · 李觏浏览 1 次

乡xiāng树shù江jiāng淮huái接jiē,军jūn筹chóu岁suì月yuè深shēn。

从cóng公gōng虽suī尽jìn力lì,当dāng路lù少shǎo知zhī音yīn。

赋fù命mìng休xiū重chóng问wèn,离lí觞shāng且qiě满mǎn斟zhēn。

君jūn言yán鹏péng与yǔ鷃yàn,何hé者zhě是shì飞fēi沈shěn。

关于作者 · 李觏

李觏(一○○九~一○五九),字泰伯,建昌军南城(今属江西)人。曾举茂才异等不第,创建旴江书院(旴江在南城),教授生徒,学者称旴江先生。仁宗皇祐初,由范仲淹等荐,试太学助教,后为直讲。嘉祐中,为海门主簿、太学说书。四年卒,年五十一。有《退居类稿》十二卷,《皇祐续稿》八卷。明成化间南城左赞编为《旴江集》(亦作《直讲李先生文集》)三十七卷,外集三卷。事见《旴江集》卷首宋魏峙《李直讲年谱》,《宋史》卷四三二有傅。 李觏诗,以《四部业刊》影印明左赞编《旴江集》(其中诗三卷)为底本,校以明正德十年孙甫刻本(简称孙本)、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简称四库本)。又录得集外诗五首,编入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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