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á liào ]古代给予官署的各种津贴。《旧唐书·杨绾传》:“故事,舍人年深者谓之‘阁老’,公廨杂料,归阁老者五之四。綰 以为品秩同列,给受宜均,悉平分之,甚为时论归美。”
[ zá lù ]1.古代史学体裁之一种。2.古人多以此为书名。如:《新唐书·艺文志二》有郑处诲《明皇杂録》二卷,房千里《投荒杂録》一卷。
[ zá luàn ]多而乱,没有秩序或条理:院子里~地堆着木料、砖瓦。
[ zá luàn wú zhāng ]又多又乱,没有条理。
[ zá lùn ]1.共同议论。《汉书·韦贤传》:“是时王未就国,玄成 受詔,与太子太傅 萧望之 及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 石渠阁,条奏其对。”2.漫无中心,涉及面广的议论。清 吴骞《扶风传信录》:“可覲 復与杂论延年及夫妇寿算等语,展转不寐。”
[ zá mǎi wù ]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宋 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杂买务》:“唐德宗 置宫市,以中官主之。国初有市贾司,太平兴国 四年,改为杂买务。至道 中废,咸平 时復置也。”《文献通考·职官十五》:“宋 朝杂买务,旧曰市买司,太平兴国 四年改。至道 中废,咸平 復置。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宫物所需,以时供纳。”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宋太宗 时,设置杂买务,为宫廷购买货物。宫中不准直接向行铺征购,以矫正 唐 朝宫市的弊害。”
[ zá mài chǎng ]宋 代处理剩馀物资的官署。宋 吴自牧《梦粱录·六院四辖》:“杂买务、杂卖场,在榷货务内。唐 制谓之‘宫市’,宋 初为‘市买司’。太平兴国 年,方更名杂买务。奉禁中买卖,而平其直。南渡后,合局于此。凡宫禁月料,朝省纸札,文思製造,和剂佾合,封桩所积,编估以时其直,打套以籍其数,而就售焉。”《宋史·食货志下》:“﹝ 熙寧 三年﹞七月,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焉。”《文献通考·职官十四》:“杂卖务,景德 四年置,掌受内外币餘之物,计直以待出货,或準折支用,以内侍及三班二人监,后亦差文武朝官。绍兴 六年詔,杂买务杂卖场置提辖官一员。”
[ zá miàn ]用绿豆、小豆等磨成的粉或用这种粉制成的面条。
[ zá mù ]杂色木材;劣质木材。《礼记·丧服大记》:“君松槨,大夫柏槨,士杂木槨。”孔颖达 疏:“士杂木槨者,士卑,不得同君,故用杂木也。”《后汉书·杨震传》:“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宋史·李昭遘传》:“幼时,杨亿 尝过其家,出拜,亿 命为赋,既成,亿 曰:‘桂林之下无杂木,非虚言也。’”《人民文学》1990年第5期:“只剩下两座荆棘丛生、乱藤杂木的荒山。”
[ zá nǐ ]古诗诗体之一种。指各种模拟前人作品所写的诗。
[ zá niàn ]不纯正的念头,多指为个人打算的念头:摒除~。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