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ēng qí hù ]北魏 僧官管辖的民户。僧祇户除向僧官输粟外,不向官府供输赋役。 北周 武帝 消灭寺院,这些人户改为一般编户。《魏书·释老志》:“ 曇曜 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穀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賑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 高宗 并许之,於是僧祇户、粟及寺户,徧于州镇矣。”
[ shuì hù ]纳税户。宋 程大昌《演繁露续集·制度·乡兵保捷义勇等》:“咸平 四年,取 陕西 税户为义军,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军。”《金史·食货志二》:“世宗 大定 二年,詔免二税户为民。”
[ wǎng hù ]1.雕刻有网状花纹的门窗。2.渔户。
[ wū dàn hù ]旧称 广东 的一种水上居民。
[ xiǎo hù ]1.旧时指无钱无势的人家。2.人口少的人家。
[ yāo bāo hù kǒu ]指已从原住地迁出,但因某种原因未能报进迁入地的户口。
[ yǐ bàng mén hù ]指依附、投靠某一门派或集团。
[ yíng hù ]十六国、东晋、南北朝 时,各族统治者将所虏之民户配置各地,归军队管辖,称营户。《宋书·沉庆之传》:“庆之 前后所获蛮,并移京邑,以为营户。”《魏书·高祖纪上》:“沃野、统万 二镇 敕勒 叛,詔太尉、陇西王 源贺 追击,至 枹罕,灭之,斩首三万餘级;徙其遗迸於 冀、定、相 三州为营户。”《资治通鉴·晋安帝义熙元年》:“益州 营户 李腾 开城纳 纵 兵,杀 璩 及弟 瑗,灭其家。”胡三省 注:“民有流离逃叛分配军营者为营户。”
[ yuán hù ]1.指 唐 宋 时种植、制作茶叶的民家。《新唐书·食货志四》:“大中 初,盐铁转运使 裴休 著条约……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宋 沉括《梦溪笔谈·官政二》:“淳化 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於官场贴射,始行贴射法。”2.指专事园圃的民家。清 赵翼《重九前一日管公祠看菊》诗:“吾乡近年菊事繁,园户俱工 马螣 艺。”茅盾《耶稣之死》六:“有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盖了一座楼,租给园户,就往外国去了。”
[ tán hù ]掌管坛场财物、负责祭奠物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