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ù kē ]旧制高等学校升入本科前的准备阶段,学业期限为一至三年。鲁迅《两地书·致许广平四二》:“学生在三四百人之间,就算作四百人罢,分为豫科及本科七系。”
[ tián kē ]指农业税。《续资治通鉴·宋度宗咸淳四年》:“蒙古 以 中都、南京、北京 州郡大水,免田科。”参见“田租”。
[ xīn kē ]1.新立的科条。《三国志·魏志·何夔传》:“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宋 苏轼《次韵子由送陈侗知陕州》:“知君不久留,治行中新科。”2.新设的科目。《宋史·选举志一》:“又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桉,所以待诸科之不能业进士者。”3.谓本年科举中式。明 沉德符《野获编·科场二·进士给假》:“近来新科进士选期未及者,多以给假省亲省墓为辞,得暂归里。”
[ xuán kē ]古时所公布的考试科目。亦泛指科举考试。
[ xué kē xué ]以学科为研究对象,研究学科的定义、分类、结构、形态、特征、更替、周期、方法、流派、组织、管理的一般规律的学科。
[ yī kē ]教学上对有关医疗、药物、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学科的统称。
[ yǔ shòu tóng kē ]行贿和受贿的人受到同等的处罚。
[ tuī kē ]审问判罪。《隋书·王谊传》:“若纵而不正,恐伤风俗,请付法推科。”《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四年》:“御史大夫 萧瑀 劾奏 李靖 破 頡利 牙帐,御军无法,突厥 珍物,虏掠俱尽,请付法司推科。”《通典·刑七》:“往时纵犯,今日方告,准赦据敕,不推科。”
[ wén kē ]指高等学校所设语言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系、科、专业。也指中学的政治、语文、历史等科目。
[ xíng kē ]1.刑法的条款。2.明清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
[ yù kē ]指为高等学校培养新生而开设的补习必要的基础知识的班级。一般设在大学内,也有单独设立的。
[ tóng zǐ kē ]科举考试中为儿童、少年设立的科目。《新唐书·选举志上》:“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宋史·选举志二》:“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亲试之,其命官、免举无常格。”《文献通考·选举八》:“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亦省称“童科”。陈衍《元诗纪事·黎崱》:“崱 字 京高,号 东山,安南 人,九岁试童科。”
[ wǔ kē ]科举时代专为考试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 武则天 长安 二年(702年)设武举,为武科之始。以后历朝皆因之,但不定期举行,至 明 代中期始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 代沿袭,考试科目为马箭、步箭、弓、刀、石,均名外场,又以默写武经为内场。其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均与文科同,但加武字以别之。光绪 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参阅《文献通考·选举七》、《明史·选举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