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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组词 成语 歇后语 英文缩写
[ jūn jié ]犹调节。
[ jūn kē ]谓判以同等之罪。《宋书·蔡廓传》:“至於弃市之条,实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杀,考律同归,轻重均科,减降路塞,钟 陈 以之抗言,元皇 所为留愍。”
[ jūn lā ]方言。平均计算。李中《养猪英雄杨老婆》:“八年来咱养猪二百三十一个,每个均拉一千二百元。”柳青《狠透铁》九:“俺 水渠村 小,有两户富农,合作化以后,按劳力均拉地多一点,要往地少的外村生产队调几十亩。”
[ jūn lǐ ]行对等之礼。《资治通鉴·晋安帝隆安元年》:“牧(奚牧)与 东秦 主 兴 书称‘顿首’,与之均礼。兴 怒。”
[ jūn pài ]平均摊派。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钱穀·定催征法》:“如本年奉文某项改折,某项加增,于各里丁产,照则均派。”
[ jūn píng ]1.平衡;均匀。《周礼·地官·贾师》:“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贾,然后令市。”《后汉书·虞诩传》:“臺郎显职,仕之通阶。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无人。宜令均平,以厌天下之望。”唐 吕岩《七言》诗之二九:“水火均平方是药,阴阳差互不成丹。”李大钊《青春》:“大宇积热力,每散趋均平,天地乃毁。”2.平正;公允。《周书·王罴传》:“每至享会,亲自秤量酒肉,分给将士。时人尚其均平,嗤其鄙碎。”《南史·循吏传·阮长之》:“李元德 清勤均平,姦盗止息。”《诗·桧风·鳲鸠》“鳲鳩在桑”宋 朱熹 集传:“诗人美君子之用心均平专一,故言鳲鳩在桑,则其子七矣。”清 顾炎武《日知录·母弟称弟》:“诗人美鳲鳩均爱七子,岂有於父母则望之以均平,於兄弟则教之以疏外!”
[ jūn qí ]均衡;齐整。
[ jūn quán ]1.谓力量相当。2.犹分权;平权。
[ jūn rén ]1.古代的官名。2.泛指掌管土地赋役的地方官员。
[ jūn shì ]力量平衡的形势:形成~。保持~。
[ jūn shì ]谓调节适应。
[ jūn shǒu ]谓诸侯按照等级各守其封土。
[ jūn shū ]1.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汉 桓宽《盐铁论·本议》:“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史记·平準书》:“桑弘羊 为大农丞,筦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谓诸当所输於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吏於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2.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于 神宗熙宁 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假以钱货,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宋史·食货志下》:“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3.明 末的苛税之一。《明史·李自成传》:“是时,秦 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输,曰间架,其目日增,吏因缘为姦,民大困。”4.古代仓名。汉 袁康《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吴 两仓,春申君 所造。西仓名曰 均输,东仓周一里八步。”5.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九章算术·均输》:“均输以御远近劳费。”刘徽 注:“按:此均输,犹均运也。令户率出车,以行道日数为均,发粟为输。据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户共出一车;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户共出一车;计其在道,则皆户一日出一车,故可为均平之率也。”
[ jūn shuì ]北 宋 税制,先丈量田地,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税,谓之“均税”。《宋史·食货志上二》:“政和 三年,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宋 司马光《乞惩劝均税官吏状》:“右臣先奉勅与三司同共详定均税,已立条约,下路监施行。”
[ jūn tái ]夏 代监狱的别名。
[ jūn tián ]1.汉 代按等级分赐田地的制度。《汉书·王嘉传》:“詔书罢菀,而以赐 贤 二千餘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颜师古 注引 孟康 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顷数,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赐 贤 二千餘顷,则坏其等制也。”2.北魏 至 唐 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献通考·田赋一》:“魏孝文 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过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献通考·田赋二》:“孝文 太和 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刘泽华 等《中国古代史》第十章第五节:“北魏 政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稳定社会秩序,便着手解决土地问题,于公元485年(孝文帝 太和 九年)颁布了均田令。”3.耘田。《大戴礼记·夏小正》:“农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农夫急除田也。”孔广森 补注:“均读为耘,故传言除田也。”
[ jūn tián zhì ]北魏孝文帝实行的土地制度。其内容为:(1)按人授田。(2)露田(种植谷物的田地)到本人年老,归还官家。桑田作为世业,不须还官。家内原有桑田一律不动。(3)奴婢、耕牛授田。隋和唐初仍行此制,唐中叶废。
[ jūn tíng ]1.均匀妥贴。2.谓平板而少变化。
[ jūn tǔ ]见“均工夫”。
[ jūn xīn ]犹同心。谓心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