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ù kē ]1.臼形的坑。2.同“臼窠”。
[ kē bān ]旧时训练戏曲艺徒的组织。教学方法多为口传心授。有时也把经过专业的正规教育和严格训练比喻为科班出身。
[ kē bǐ ]谓附具事例,援引律令条文,类推比较。
[ kē bié ]1.区分;甄别。2.指品类或类别。
[ kē bō ]犹科派。《宋史·食货志上二》:“大观 二年詔:‘天下租赋,科拨支折,当先富后贫,自近及远。’”《元典章·户部七·钱粮》:“每月五、十五日为头……将科拨包银数目令当该掾史驰驛賫咨发来呈报。”《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四年》:“尚书吏部员外郎 刘大中 宣諭 江南路 还,以举刺官吏、申明利害、平反狱讼,科拨财赋为八册来上。”
[ kē cān ]明 代凡制敕有失,得封还执奏,内外章疏下,则由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科臣参驳称为“科参”。
[ kē zhǎng ]处以下的行政或技术管理单位的领导。
[ kē chāo ]亦作“科钞”。由六科给事中分类抄录朝廷内外章疏及帝王谕旨,参署付部的一种文件。
[ kē chén ]指科道官。明 刘若愚《酌中志·外廷线索纪略》:“天啟 四年三月十九日,科臣 傅櫆 参 汪文言,既逮詔狱,罪不可测,计无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