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ē kè ]1.见“苛克”。2.亦作“苛剋”。3.犹严峻。
[ kē kè ](条件、要求等)过高,过于严厉;刻薄:这个条件太~,接受不了。
[ kē lì ]苛刻的条例。清 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七年正月十六日》:“夫有官保护,则遇事理论,駮其苛例,不致为远人所欺。”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凯绥·珂勒惠支版画选集>序目》:“农民就发动起来,要求废止领主的苛例。”
[ kē lùn ]过分严格的议论、品评。清 龙启瑞《致曾涤生侍郎书》:“某生平实不肯以苛论绳人,即今日作乡绅,亦不肯不为地方官设想。”鲁迅《书信集·致曹白》:“若是还在学习途中的青年,是不当受这苛论的。”
[ kē nán ]谓盘诘留难。苛,通“訶”。《韩非子·内储说左上》:“衞嗣公 使人为客过关市,关市苛难之,因事关市以金,关市乃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