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ù cè ]门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己卯,孟孙 卒。公鉏 奉 羯 立于户侧。”南朝 宋 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仲智 手批之,刁 为辟易於户侧。”
[ hù cháng ]1.宋 代负责督催赋税的乡官。宋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有一村,多豪户,税不可督,所差户长輒逃去。”《宋史·食货志上五》:“役法:役出於民,州县皆有常数。宋 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淳化 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清 俞正燮《癸巳类稿·少吏论》:“韩淲《涧泉日记》云:‘罢里正,而以催科之事委之户长。至有逃亡,使之偿补。为户长者,诚为可悯。’案,‘户长’,今改‘里书’、‘图差’。”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户长是里正的副手,乡书手助里正办理文书……户长由二等户,乡书手由三等户充当。”2.今谓户主。
[ hù chāo ]农户缴纳税款后取得的收据。宋 桂万荣《棠阴比事原编·刘相邻证》:“丞相 刘沆 知 衡州 日,有大姓 尹 氏,欲买邻人田,莫能得,邻人老而子幼,乃伪为券。及邻人死,即逐其子。讼二十年,不得直,沆 至,又诉,尹 氏出积岁户钞为证。沆 曰:‘若田百顷,户钞岂特收此乎?’”
[ hù děng ]古代政府将民户按资产多寡分为不同等级以征收赋税。汉 代按财产比例向商人、手工业者,征赋税,北魏 献文帝 天安、皇兴 年间,将民户分为三等九品,按户等征税,后废;北齐 再施行。唐高祖 武德 六年定天下户为三等,武德 九年,又改为九等。宋太祖 建隆 中,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按等出税,其馀五等蠲免,实际仅五等;宋仁宗 至和 时,遂行五则法,按资产多寡分为五等。元 代分三等九甲,主要实施于中原地区。明 代按职业分民户、军户、匠户三等,但不作为征税的标准。后遂废止。参阅《史记·平準书》、《魏书·食货志》、《宋史·食货志上五》、《明史·食货志一》、《续文献通考·户口二》。
[ hù diào ]按户征调的赋税。实行于 东汉 末年及 魏 晋 时代。《三国志·魏志·赵俨传》:“时 袁绍 举兵南侵,遣使招诱 豫州 诸郡,诸郡多受其命,惟 阳安郡 不动,而都尉 李通 急録户调。”《晋书·武帝纪》:“﹝ 泰始 七年﹞闰月,大雩,太官减膳。詔 交趾 三郡、南中诸郡,无出今年户调。”参阅《文献通考·户口》。
[ hù dīng ]1.每户中的成年男子。《元史·世祖纪二》:“﹝ 中统 三年三月﹞庚申,括 北京 鹰坊等户丁为兵,蠲其赋。”清 恽敬《新喻东门漕仓记》:“坊长、地保以酒食召管首,管首召户丁,为期悉纳之坊长、地保,坊长、地保纳之官,故赋税无后时者。”2.泛指丁口。《六部成语·户部》“户丁”原注:“通族中之丁口也。”
[ hù fáng ]1.唐宋诸朝官署名,掌有关户部事务。2.清代府厅州县掌民户的机构。
[ hù fēi ]门。唐 玄奘《大唐西域记·摩揭陀国上》:“簷宇特起三层,榱柱栋梁,户扉寮牖,金银彫鏤以饰之,珠玉厕错以填之。”
[ hù gào rén xiǎo ]让每家每人都知道。
[ hù guàn ]户籍。因其上列乡贯,故称。《魏书·韩麒麟传》:“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 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宋 周密《癸辛杂识别集·置士籍》:“欲自后举始,行下诸路运司,牒州县先置士籍。编排保伍,取各家户贯,三代年甲,娶谁氏,兄弟男孙若干之数。”
[ hù kǎn ]1.门槛。2.引申为要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