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ān mèi ]捐弃衣袖。喻出会相爱者未遇,因失望而捐弃信物。语本《楚辞·九歌·湘夫人》:“捐余袂兮 江 中,遗余褋兮 醴 浦。”南朝 梁 江淹《去故乡赋》:“出汀洲而解冠,入 溆 浦而捐袂。”
[ juān miǎn ]清 代进入仕途手续繁复,如愿捐银,可以减免,谓之“捐免”。《清史稿·选举志七》:“试俸、歷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迴避得捐免。”《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六回:“况且一捐陞了,到了引见时,那一笔捐免、保举的费是很可观的。”
[ juān mìng ]1.失去生命。谓死。2.放弃使命。
[ juān nà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称纳粟。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清 昭槤《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清 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章炳麟《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
[ juān pèi ]1.见“捐佩”。2.亦作“捐珮”。抛弃玉佩。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南朝宋颜延之《祭屈原文》:“访怀沙之渊,得捐珮之浦。”唐柳宗元《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感时书事寄张员外》诗:“共思捐珮处,千骑拥青緺。”宋蒋捷《贺新郎·弹琵琶者》词:“捐佩洲前裙步步,渺无边、一片相思苦。”参见“捐玦”。
[ juān shè ]1.抛弃。2.见“捐馆舍”。
[ juān shēn ]1.丧身。2.牺牲生命。
[ juān shēn xùn yì ]为正义而牺牲生命。
[ juān shēng ]清代官吏捐银换取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