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è jùn ]1.诸郡。2.谓建置郡治。3.大郡。
[ liù jùn ]汉的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
[ jìn jùn ]1.古谓距王城五百里之外为近郡。2.指邻近京城之郡。
[ nèi jùn guó ]指内地的郡及诸侯国。
[ sān shí liù jùn ]秦始皇 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裴駰 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鉅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 凡三十五,与 内史 为三十六郡。”清 姚鼐《复谈孝廉书》:“按《秦始皇纪》,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 陆梁 地为 桂林、象郡、南海,是已为三十九郡。至 秦 亡时,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 lián zhōu kuà jùn ]指遍及各地。
[ shuāng tóu jùn ]古代由一人兼管的两个郡。
[ páng jùn ]1.附近的州郡。2.别的州郡。
[ qǐng jùn ]指古代京官请求外放,任州郡长官。
[ qǐ xiāng jùn ]旧时官吏请调往故乡任职。《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四年》:“知諫院 蔡襄 以亲老乞乡郡。己酉,授右正言,知 福州。”
[ sān lù jùn gōng ]三“鹿”合为一“麤”字,用为对粗疏之人的讥称。
[ shǔ jùn ]秦 灭古 蜀国,始置 蜀郡。
[ wú jùn xīng láng ]吴 地杨梅的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