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iàn chén ]1.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 稹 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 江陵 士曹参军。”2.宋 代指提点刑狱,即后之按察使。清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宋 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提举、常平为仓司,故有漕臣、帅臣、宪臣之目。”
[ xiàn diǎn ]1.法律,法典。《三国志·魏志·高柔传》:“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南史·孔琳之传》:“﹝ 琳之 ﹞奏劾尚书令 徐羡之 亏违宪典。”《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二十九年》:“上孤陛下之恩,下失四海之望,请赐罢黜,别置宪典。”清 林则徐《拟颁发檄谕英国国王稿》:“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懍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2.法式;典范。清 王夫之《薑斋诗话》卷二:“陋人标陋格,乃谓‘吴 楚 东南坼’四句,上情下景,为律诗宪典,不顾 杜陵 九原大笑。”
[ xiàn duàn ]旧时用以称上司审断的敬词。
[ xiàn ēn ]旧谓上司的恩惠。清 黄六鸿《福惠全书·莅任·禀帖赘说》:“伏乞老大人再为从长酌夺,仍檄附近 长清、泰安 等州县立为妥议,知无不仰体宪恩者。”《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八回:“他便拍手跳脚的大駡,説你在某处釐局,怎样营私舞弊,怎样被人告发,怎样辜负宪恩,怎样病商病民。”
[ xiàn fá ]《周礼》所载违犯市场禁令的最轻处罚。即将其犯禁罪状悬于市门公布之。《周礼·地官·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郑玄 注:“宪罚,播其肆也。”贾公彦 疏:“宪,是以文书表示於肆,若布宪之类也。”林尹 注:“宪,表悬也。谓书其犯禁之罪状,悬於肆门公布之以为罚也。”
[ xiàn fǎ ]也叫根本法。国家的总章程。它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活动原则等。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 xiàn gāng ]法纪;法度。《后汉书·和帝纪》:“市道小民,但且申明宪纲,勿因科令,加虐羸弱。”《南齐书·谢超宗传》:“此而不纠,宪纲将替。”宋 陈亮《东阳郭德麟哀辞》:“及其以智自营,则又为乡閭所讎疾,而每每有身掛宪纲之忧。”明 王世贞《觚不觚录》:“嘉靖 末,应侍郎 檟 为总督,此公守 常州,遵宪纲不肯跪。”清 梁章鉅《退庵随笔·交际》:“名柬称谓,京宦有旧式可循,外官有宪纲可守,不容率意为之。”
[ xiàn guān ]1.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2.主持历法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