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ī shí ]不符合事实,不确实:报道~。
[ shì shí ]事情的真实情况:~胜于雄辩。传闻与~不符。
[ shì shí shèng yú xióng biàn ]事情的真实情况比雄辩更有说服力。
[ nì míng shī shí ]拘守空名,不求实际。
[ míng bù fù shí ]名称或名声与实际不相符;有名无实。也说名不符实。
[ míng cún shí wáng ]名义上还有,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 míng fù qí shí ]也说名符其实。名称或名声与实际相符合。副:相称,符合。
[ míng guò qí shí ]名声超过实际才能。
[ píng shí ]1.汉刘向《说苑·辨物》:“楚昭王渡江,有物大如斗,直触王舟,止於舟中。2.指吉祥之物。
[ qì shí ]1.实于器皿之物。2.真实的本事。
[ qíng shí ]1.真心。《管子·形势解》:“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齐 人多诈而无情实,始与臣等建此议,今皆倍之。”金 王若虚《君事实辨》:“宋 主征 李煜 ……初出师,抚 曹彬 背曰:‘会取,会取。彼本无罪,只是自家著他不得。’此则情实之语也。”2.实情;真相。《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主不审其情实,坐而患之,马犹不肥也。”《史记·吕不韦列传》:“於是 秦王 下吏治,具得情实,事连相国 吕不韦。”《宣和遗事》前集:“其人略无一语,亦无痛楚之色,终不肯吐露情实。”梁启超《暴动与外国干涉》:“此种情实,本甚显浅,今以彼言之嘵嘵也,故一是正之。”3.清 代死刑判决的一种。谓认定罪行属实,将付诸执行。与缓决对言。《清史稿·刑法志三》:“康熙 二十二年,圣祖 御 懋勤殿,召大学士、学士等入,酌定在京秋审情实重犯。圣祖 取罪案逐一亲閲,再三详审。其断无可恕者,始定情实。因諭曰:‘人命事关重大,故召尔等共相商酌。情有可原,即开生路。’”清 龚自珍《升平分类读史雅诗自序》:“本朝死刑别二等:曰情实,曰缓决。又有情实而不予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