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uì qì ]旧时民间不动产买卖典当,在契约成立后,新业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纳契税的行为。一经税契,白契即可换成红契,并办理过户手续。
[ shuì qì yín ]中国 旧时民间不动产买卖典当,在契约成立之后,新业主向官署办理过户手续时所缴纳的税款。《清会典事例·户部·田房税契》:“嘉庆 十一年定 直隶省 房地税契银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三两二钱二分八釐。”
[ shuì qián ]纳税的钱。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二:“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每五十三两为一包,与坑户三七分之,官收三分,坑户得七分,铅从官卖,又纳税钱,不啻半取矣。”《宋史·食货志上二》:“先是,诸州人户典卖田宅契税钱所收窠名,七分隶经、总制,三分属係省。”清 赵翼《陔馀丛考·税契》:“市易田宅既立文券,必投验官府,输纳税钱,给以印凭,谓之税契。”
[ shuì rén chǎng ]指有虎出没常使人送命的荒凉之地。
[ shuì sàng ]谓过期而服丧。《礼记·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母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郑玄 注:“今其死於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为之服。”
[ shuì shí ]元 代地税名。《元典章·户部五·舍施寺观田土有司给据》:“出给公据,明白推收税石,方许捨施。”《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三一四年曲阜文庙免差役赋税碑(二)》:“孟氏 子孙合该税石,於丁酉年间奉圣旨,依僧道例将各家合该地税除免了。”
[ shuì shōu ]国家依法向企业和个人等课税对象征收的款项或实物。
[ shuì suàn ]应征税的数额。《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粮纲卒随行有少货物,经歷州县,悉收税算,望与蠲免。”
[ shuì tiè ]旧时官府给予纳税人的纳税凭证。
[ shuì wài fāng yuán ]唐 藩镇于朝廷规定的常税之外,巧立名目,括取民财,进贡皇帝,称“税外方圆”。《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十二年》:“藩镇多以进奉市恩,皆云税外方圆。”胡三省 注:“折则成方,转则成圆,言於常税之外,别自转折,以致货财也。”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因为他(唐德宗)贪财,节度使多以进奉名义来讨喜欢。名目有‘税外方圆’(正税外周转)、‘用度羡馀’等等。”
[ shuì wài qián ]正税外再征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