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òu kǎi ]得胜而奏凯歌。泛指胜利或取得成功。
[ zòu kè ]1.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南朝 梁 任昉《<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唐 韩愈《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明 方孝孺《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2.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岐 俗质厚,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宋 沉括《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
[ zòu míng ]科举考试,礼部将拟录取的进士名册送呈皇帝审核,称“奏名”。
[ zòu míng ]1.奏陈明白。2.犹齐明。奏,通“凑”。
[ zòu míng qǔ ]以奏鸣曲式写成的独奏器乐曲。如钢琴奏鸣曲、小提琴奏鸣曲、长笛奏鸣曲。一般由三或四个乐章组成,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
[ zòu mù ]奏事的条目。宋 沉括《梦溪笔谈·谬误》:“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元 萨都剌《题进士索士严诗卷》诗:“故人传奏目,请便趣行装。”《元典章·礼部四·蒙古学》:“省部臺院凡有奏目用蒙古字写。”
[ zòu shàng ]1.奏陈天子。2.呈上奏章。京剧《二进宫》:“臣七月十三,三本奏上,国太偏偏要让。”
[ zòu shěn ]奏请君上审定。《宋史·职官志一》:“绍圣 五年,詔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宋 周密《齐东野语·诛韩本末》:“是夕之事,弥远(礼部侍郎 史弥远)称有密旨。钱参政(钱象祖)欲奏审,史 下许曰:‘事留,恐泄。’遂行之。”
[ zòu shì ]1.向皇帝陈述事情。《史记·汲郑列传》:“上尝坐武帐中,黯 前奏事。”宋 沉括《梦溪笔谈·谬误》:“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2.指向丞相陈述事情。《史记·张丞相列传》:“魏丞相 相 者,济阴 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宋 孔平仲《孔氏杂说》:“白事丞相,亦可谓之奏事。《魏相传》‘带剑奏事’是也。”3.向皇帝奏陈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宦者輒从輼凉车中可其奏事。”《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时诸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帝数以试后。后輒分解趣理,各得其情。”
[ zòu shì guān ]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员。《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四年》:“李德裕 奏:镇州 奏事官 高迪 密陈意见二事。”胡三省 注:“方镇遣牙职入奏事,因谓之奏事官。”2.在朝廷接递奏章的官员。《再生缘》第七一回:“早有奏事官双手接捧本章,呈於龙案。”
[ zòu shū ]1.汉 时在诸侯王国中,臣下向王公陈述意见的文书称“奏书”。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战国 以前,君臣同书;秦 汉 立仪,始有表奏,王公国内,亦称奏书。”姚华《论文后编·目录上》:“奏之为言进也,於天子曰奏,於王公曰奏书,於公府曰奏记。”2.泛指奏章。宋 王安石《王中甫学士挽词》:“同学 金陵 最少年,奏书曾用牘三千。”3.臣下向君主进呈文书。唐 元稹《沂国公魏博德政碑》:“臣拜稽首,退而奏书於陛下。”4.丛辰名。为岁之贵神,主奏记与伺察。一说为水神,是岁君的谏臣。《协纪辨方书·义例一·奏书》:“《广圣历》曰:‘奏书者,岁之贵神也,掌奏记,主伺察。’…… 曹震圭 曰:‘奏书者,水神也,为岁君之諫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