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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组词 成语 歇后语 英文缩写
[ chá què ]茶税。《旧唐书·穆宗纪》:“壬子,加茶榷,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从 王播 奏。”宋 王安石《荆湖北路转运判官刘君墓志铭》:“朝廷弛茶榷,以君使 江西,议均其税,盖期年而后返。”
[ jiān què ]指国家监督专卖。
[ gū què ]1.亦作“辜搉”。搜括;聚敛。《汉书·陈咸传》:“少府多宝物,属官 咸 皆鉤校,发其姦臧,没入辜榷财物。”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十六》:“今案辜榷双声字也。《广雅》曰:‘嫴榷,都凡也。’故总括财利谓之辜榷。”《后汉书·灵帝纪》:“四年春正月,初置 騄驥厩 丞,领受郡国调马。豪右辜搉,马一匹至二百万。”李贤 注引《前书音义》:“辜,障也。搉,专也。谓障餘人卖买而自取其利。”2.大略,梗概。清 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十六》“连语”:“略陈旨趣,亦谓之辜榷。”3.查对;计点。清 昭槤《啸亭杂录·孙文定公》:“公曰:‘某所收别置一所,请覆之。’王辜榷良久,无丝毫盈絀,如衡而止;王大奇之。”
[ gū què ]官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汉书·武帝纪》“初榷酒酤”颜师古 注引 汉 应劭 曰:“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復得酤也。”宋 苏辙《官居即事》诗:“对酒不尝怜酤榷,钓鱼无术漫临溪。”《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宣和七年》:“利源酤榷已尽,而谋利者尚肆诛求。”
[ jīn què ]禁止民间私自贸易盐铁茶酒等物资而由政府专卖。
[ jiǔ què ]古代政府所行的酒类专卖制度。亦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汉书·贾捐之传》:“元狩 六年,民赋数百,造盐、铁、酒榷之利,以佐用度。”《后汉书·鲜卑传》:“因 文 景 之蓄,藉天下之饶,数十年间,官民俱匱,乃兴盐、铁、酒榷之利。”《宋史·食货志下七》:“景德 二年,詔毋增榷,自后制置使不得兼领酒榷。”
[ jū què ]亦作“拘确”。专卖。
[ lì què ]榷利。官府专卖以取利。
[ liù què wù ]即六务,详“六务”。
[ què cǎi ]专司采买。
[ què chá ]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宋 高承《事物纪原·治理政体·榷茶》:“起于 唐 建中 正元(贞元)之间。赵赞、张滂 建议,税其什一。一云 德宗 正元 八年,张滂 奏收茶税……一云 穆宗 时 王涯 始榷茶。”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宋太宗 时,实行‘榷茶’法,由博买务强行收购。大批‘采茶货卖,以充衣食’的茶农因而失业。”参阅《宋史·食货志下》。
[ què chǎng ]宋、辽、金、元 时在边境所设的同邻国互市的市场。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商人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方能交易。宋 苏轼《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臣闻 河 北榷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徒以 契丹 故也。”《金史·食货志五》:“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明 沉德符《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而 宋 之南渡,其利尤溥,自和好后,与 金国 博易,三处榷场,其岁入百餘万緡。”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八节:“宋 金 战争停止时,双方都在 淮河 沿岸及西部边地设立贸易的市场,称为‘榷场’。”
[ què chǎng jú ]管理榷场事务的官署。《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香药库使 高唐、张逊 建议,请置榷场局,大出官库香药、寳货,稍增其价,许商人入金帛买之,岁可得钱三十万贯,以济国用,使外国物有所泄。”参见“榷场”。
[ què cù ]对醋实行征税。
[ què fán ]官府对矾实行专卖。《宋史·刘熙古传》:“建隆 二年,受詔制置 晋州 榷矾,增课八十餘万緡。”
[ què fù ]榷税。
[ què gū ]见“榷酤”。
[ què gū ]亦作“榷沽”。汉 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也泛指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天汉 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垄断酒的产销。后历代沿之,或由政府设店专卖;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或将榷酒钱匀配,按亩征收,等等,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宋 周煇《清波杂志》卷六:“榷酤创始於 汉,至今赖以佐国用。”《元典章·户部八·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榷沽之法既已废,酒醋课程散入民间。”参见“榷酒酤”。
[ què guān ]征收关税的机构。
[ què guān ]掌管专卖的官吏。《金史·食货志四》:“天会 三年,始命榷官以周岁为满。”参见“榷酤”、“榷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