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捕 [ yán bǔ ]
基本释义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清会典·吏部·官制》:“﹝ 康熙 五十八年﹞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
详细释义
- 盐捕 [yán bǔ]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
《清会典·吏部·官制》:“﹝ 康熙 五十八年﹞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清会典·吏部·官制》:“﹝ 康熙 五十八年﹞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
负责稽查缉拿贩卖私盐罪犯的部门或人员。
《清会典·吏部·官制》:“﹝ 康熙 五十八年﹞改 怀庆府 管粮通判,专管盐捕,为粮捕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