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手福足 [ fú shǒu fú zú ]
基本释义
隋 唐 时自残手足之称。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故称“福手福足”。宋 王溥《唐会要·议刑轻重》“贞观 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原注:“自 隋 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
详细释义
- 福手福足 [fú shǒu fú zú]
隋 唐 时自残手足之称。因手足残废则可避征戍,故称“福手福足”。
宋 王溥 《唐会要·议刑轻重》“ 贞观 十六年七月勅:今后自害之人,据法加罪,仍从赋役”原注:“自 隋 季政乱,徵役繁多,人不聊生,又自折生体,称为福手福足,以避征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