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网  ›  组词大全
组词,通常是指把单个汉字与其他合适的汉字搭配而组成双音节或多音节词语,常作为初等学校语文练习内容之一,一个汉字可以和多个其他字甚至本身组成一个新词。但是要注意的是,组词时不能组人名,地名,专有名词等。
野雁[ yě yàn ]
即雁。鸟类的一属。形状略像鹅,颈和翼较长。善于游泳和飞行。
野羊[ yě yáng ]
野山羊。一种野生的羊。
野夷[ yě yí ]
指未开化的少数民族。对“熟夷”而言。
野役[ yě yì ]
周 代王城郊外“野”地的兵众徒役。
野邑[ yě yì ]
谓民间修建的庙宇。
野驿[ yě yì ]
郊野的驿站。
野逸[ yě yì ]
1.纯朴闲适。2.指放纵不羁。3.指隐逸的人或隐居生活。
野音[ yě yīn ]
鄙野之音,野调。
野吟[ yě yín ]
野外吟诗。
野饮[ yě yǐn ]
在野外饮酒。
野营[ yě yíng ]
到野外搭了营帐住宿,是军事或体育训练的一种项目:~训练。明天我们到西山~去。
野游[ yě yóu ]
到野外游玩。
野囿[ yě yòu ]
周 代王城郊外“野”地之苑囿。
野芋[ yě yù ]
一种野生的芋。《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 晋 张华《博物志》:“野芋食之煞人,家芋种之三年不收,后旅生,亦不可食。”《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 北魏 崔鸿《十六国春秋·蜀录》:“李雄 尅 成都,众甚飢馁,乃将民就穀于 郪,掘野芋而食之。”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菜二·芋》﹝附录﹞:“弘景(陶弘景)曰:‘野芋形叶与芋相似,芋种三年不採成梠芋,并能杀人。误食之烦闷垂死者,惟以土浆及粪汁、大豆汁饮之,则活矣。’陈藏器 曰:‘野芋生溪涧侧,非人所种者,根、叶相似。又有天荷,亦相似而大。’”
野鸳鸯[ yě yuān yāng ]
喻非正式的匹偶。
议画[ yì huà ]
犹建议。
议婚[ yì hūn ]
说亲;商谈联姻之事。金 王若虚《太乙三代度师萧公墓表》:“年十六,父兄议婚。师曰:‘性喜出家,不愿娶也。’”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青蛙神》:“虽故却之,而未敢议婚他姓。”樊增祥《樊山判牍续编·批周清存禀词》:“此女在尔家多年,虽媳犹女,仰即妥为议婚,勿稍草率。”
议计[ yì jì ]
意见和计策。
议结[ yì jié ]
审议结案。
议蠲[ yì juān ]
谓审议灾情,蠲免赋税。
议决[ yì jué ]
会议对提案经过讨论后所作的决定。
议决案[ yì jué àn ]
经会议正式讨论通过并作成书面文字记录在案的事项,称“议决案”。
议可[ yì kě ]
谓天子认可所议之意见。
议款[ yì kuǎn ]
犹议和。
议郎[ yì láng ]
官名。
议劳[ yì láo ]
谓评议其勤劳王事的业绩予以褒赏。
议礼[ yì lǐ ]
谓议论礼制。
议理[ yì lǐ ]
道理。议,通“义”。
议历所[ yì lì suǒ ]
宋 代掌管天文历象的官署名。
议量[ yì liàng ]
权衡裁夺。
议脔[ yì luán ]
谓商议择婿之事。宋 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四:“尉喜甚,约妻以女。及中第日,尉已捐舘……﹝ 黄龟年 ﹞请遂初约。夫人曰:‘往事尚忍言之哉!无禄县尉清贫,死无餘资。吾携百指,扶护而归,衣衾斥卖殆尽,方以不达乡井为虑,那可復议臠先辈事!’”参见“臠壻”。
议论[ yì lùn ]
1.对人或事物的好坏、是非等表示意见:~纷纷。大家都在~这件事。2.对人或事物的好坏、是非等所表示的意见:大发~。
议论纷错[ yì lùn fēn cuò ]
形容意见不一,议论很多。
议论纷纷[ yì lùn fēn fēn ]
形容意见不一,议论很多。
议论纷纭[ yì lùn fēn yún ]
形容意见不一,议论很多。
议论风发[ yì lùn fēng fā ]
形容谈论广泛、生动而又风趣。
议论风生[ yì lùn fēng shēng ]
形容谈论广泛、生动而又风趣。
议论文[ yì lùn wén ]
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法的评论是非曲直、表明主张态度的文体。通常要求具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样式有社论、评论、读后感等。
议论英发[ yì lùn yīng fā ]
指崇论弘议,才华横溢。
议民[ yì mín ]
与郡县官议论政事的士人。
议名[ yì míng ]
犹议谥。
议命[ yì mìng ]
犹算命。谓推算命运休咎。
议谋[ yì móu ]
论议谋划。
议幕[ yì mù ]
亦作“议幙”。幕府。亦指幕僚。
议能[ yì néng ]
古刑法“八辟”之一。对有奇才异能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
议拟[ yì nǐ ]
1.犹言相提并论。《宋史·文苑传三·刁衎》:“若 太祖 之勤俭,若 太宗 之惠慈,答天地敷锡之意,保祖宗艰难之业,则 周成、汉文 二宗之美,不可同年而议拟也。”2.拟议,设计筹划。《元典章·户部八·盐课》:“约会本部官一同从长商议,明白议拟,相应都省准拟关请,依上施行。”明 于谦《议处边计疏》:“诚恐各官迁延,有妨边备,已经节次议拟奏准。”
议弄[ yì nòng ]
谋议侮弄。
议亲[ yì qīn ]
1.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于皇亲国戚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贾公彦 疏:“亲谓五属之内及外亲有服者,皆是议限。”《明史·外戚传·张麒》:“饮千户 吕宏家,醉抽刀刺 宏 死,法当斩,有司援议亲末减。詔不从,迄如律。”清 冯景《薄太后论》:“故外戚作威,乃大臣之所深惧者也。则 昭 之罪,其尚可以议亲宥哉。”参见“八辟”、“八议”。2.议婚;说亲。宋 沉作喆《寓简》卷九:“年十五六时,未敢议亲。”《水浒传》第六九回:“待得退了贼兵,保护城池无事,那时议亲,未为晚矣。”《天雨花》第一回:“闻他未中金屏雀,闺中若有女千金,都要与他连姻眷,挽托亲朋来议亲。”
议勤[ yì qín ]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议请[ yì qǐng ]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